知蜂堂胶囊等被责令暂停销售我省整治违法广告初见成效,下半年重点监管“热点”广告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吕律
日前,知蜂堂胶囊、美国A26活力源等保健食品被查出播发违法广告,已被责令暂停在我省销售。 今年上半年,省工商局调查发现,省外产品的违法广告占违法广告总量的70%,其中90%以上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为此,省工商局掀起了一场釜底抽薪式的整治风暴。经过治理,“五类”违法广告占违法广告总量比重由去年同期的76%下降为49.1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广告数量明显减少。 近年来,我省工商部门通过对违法广告坚持高压打击,使广告违法率多年控制在1%以下,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去年9月,《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赋予了执法部门新的职能。明确虚假广告认定标准,“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暂停发布涉嫌违法广告”,“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与涉嫌虚假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有关的财物”等规定破解了工商部门治理违法广告的诸多难题,有效强化了执法手段,便于准确执法,有利于避免违法广告的进一步传播扩散造成更大的损害。同时,该条例对“五类”广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内容、活动以及监管措施首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治理“五类”广告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据此,省工商局今年继续加大对这“五类”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已发现的一批播发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将实施全省暂停销售,包括知蜂堂胶囊(普诺宁思胶囊,违法原因为宣传功能超出审批范围)、美国A26活力源(康之诺牌清畅爽冲剂,违法原因为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功能超出审批范围)等。 省工商局还重点打击了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今年1月,省广告监测中心发现杭州3家媒体及7家民营医疗机构涉嫌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杭州市工商局随即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对涉案的二十多篇广告逐一分析定性,其中10件被定性为虚假医疗广告。工商部门除责令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在相同媒介、相同版面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外,还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次查处,极大地震慑了部分媒体和民营医院,目前杭州市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围绕奥运、金融等话题,涌现了一些新的“热点”广告,这已成为工商部门今年关注的重点之一。因此,下半年工商部门在继续加大对“五类”广告监管力度的同时,将加强对网络等新型媒体和各种“热点”广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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